一、用于改善基质材料和其它材料的耐火性能,例如用作承重和非承重结构件,包括钢结构件、铸铁部件、在船上和海上建筑结构件,如墙、壁、框架、隔板和其它楼板、铝结构件、金属和非金属缆索等的耐火性能。
二、用于减少、防止或阻止火焰对燃气贮存装置设备(如燃气管道、贮槽或贮罐等)的破坏作用。
1.用于改善基质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例如包括木材等易燃性材料和用作衬、镶、垫、隔等在内的材料。
三、用于控制非易燃性基质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以及需要保护的其它原因,如保障在常温下使用的装饰性、颜色稳定性、物理机械性能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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