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消防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
1.0.3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和验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进行施工。
2.1.2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施工工艺等技术资料。
2.1.3 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2.1.4 钢结构表面的粉尘、油污等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2.1.5 防火涂料宜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在养护期内的涂层,应防止雨淋、水冲、脏物污染和磕碰。
2.1.6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若无要求时,水性涂料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至38℃,溶剂型涂料宜保持在-5至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气温过低、风速大于5m/s、雨天或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2.1.7 在涂料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及现场条件提出具体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施工单位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涂料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1.8 用测厚仪测量构件涂层厚度时,测量点应均匀布置,对线状构件如钢梁、钢柱等每延米测量点数不应少于两点;对面状构件如钢板等每平方米测量点数不应少于五点。
2.1.9 在施工中必须对全部过程,包括隐蔽工程部位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