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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441-2005饰面型防火涂料规范的讲解
发布时间:2019-05-16 10:07:51

饰面型防火涂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那么现行最新的饰面型防火涂料规范的规定有哪些?对此为您详细进行介绍。

前 言

  本标准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441 -1998《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5442.1-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GB/T15442.2-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 试验方法大板燃烧法》、GB/T15442.3-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隧道燃烧法》、GB/T15442.4-]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小室燃烧法》。本标准与 GB12441 -1998.GB15442.1一 1995GB/T15442.2-1995GB/T15442.3-1995GB/T 15442. 4-1995等五个标准相比较有以下变化:

  --本标准对五个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合并;

  --本标准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

  --取消了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的等级划分;

  --大板燃烧法中试件背火面测温点由一个改为五个。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西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市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张才、冯军、张庆明、丁春富、裘陆道。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441 -1990GB12441 - 1998

--GB15442.1-1995GH/T15442.2-1995GB/T15442. 3-1995GB/T15442.4-199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面型防火涂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膨胀型饰面型防火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24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198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1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199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

  GB/T 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9969. 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饰面型防火涂料 finishing fire retardant paint

  涂覆于可燃基材(如木材、纤维板、纸板及其制品)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护及一定装饰作用

  涂膜的防火涂料。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不宜用有害人体健康的原料和溶剂。

  4.1,2饰面型防火涂料的颜色可根据GB/T3181的规定,也可由制造者与用户协商确定,

  4.1.3饰面型防火涂料可用刷涂、喷涂、辊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能在通常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成膜后表面无明显四凸或条痕,没有脱粉、气泡、龟裂、斑点等现象,能形成平整的饰面。

  4.2技术要求

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要求。

1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缺陷类别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无结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C

2

细度/um

小于等于90

C

3

干燥时间

表干/h

小于等于5

C

实干/h

小于等于24

4

附着力/

小于等于3

A

5

柔韧性/mm

小于等于3

B

6

耐冲击性/mm

大于等于20

B

7

耐水性/h

24h试验,不起皱,不剥落,起泡在标准状态下24h能基本恢复,允许轻微失光和变色

B

8

耐湿热性/h

48h试验,涂膜无起泡、无脱落,允许轻微失光和变色

B

9

耐燃时间/min

大于等于15

A

10

火焰传播比值

小于等于25

A

11

质量损失/g

小于等于5.0

A

12

炭化体积/cm3

小于等于25

A

 

 

  5.1试验用基材

  理化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GB/T 1727的规定要求。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附录A、附录及附录C的规定要求。

  5.2试件的制备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按GB/T 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件的制备按本标准附录A、附 录B及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3状态调节

  理化性能试件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48 h。防火性能试 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湿涂覆比值后,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5) %的环境条件下调节至质量 恒定(相隔U 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 5%)。

  5.4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及耐水性六项试验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 (505) %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5在容器中的状态

打开贮存涂料的容器,用搅拌器搅袢容器内的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均匀。

5.6细度

GB/T 1724规定的方法迸行,

5.7干燥时间

GB/T 1728-1989(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8附着力

GB/T 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5.9柔韧性

GB/T 1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耐冲击性。

GB/T 17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耐水性

GB/T 1733-1993(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耐湿热性

GB/T 17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耐燃时间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火焰传播比值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炭化体积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质量损失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抽样

抽取样品时,参照GB3186规定,即n=N/2N-总桶数,n-样本桶数),n≥2,确定样本桶数,随机抽取样本。取样前应将涂料搅拌均匀,再从样本桶中取出等量(通过计算获得)的样品。待混合均匀后,装入盛样容器中,盛样容器应有5%~10%的空隙。被抽样品批量不少于1t,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少于10kg

6.2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耐水性、耐湿热性及耐燃时间等九项。

6.3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的结构、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3年或累计300t时。

6.4判定原则

6.4.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均应满足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样品抽样进行次复检,两次复验均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缺陷分类见表1,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为:A=0B≤1B+C≤2.

7.标志、使用说明书

7.1产品的包装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产品型号、规格;

d)产品生产日期。

7.2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按GB 9969.1的要求编写。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特别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

8.包装、运输及贮存

8.1包装

产品包装桶应贴上产品说明书、标志、合格证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塑料桶或有塑料内衬的容器;

b)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铁桶。

8.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曝晒、防止重压、摔撞及倒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8.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贮存温度应在5℃40℃,贮存有效期不低于半年。产品超过有效期使用前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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